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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He同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He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He同包括下列主要nei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nei容。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He同。

权利转让He同包括下列主要nei容:

(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nei容。

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He同和转让He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He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He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He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He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He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neng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He同。

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nei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nei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x修改删节。对nei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表演

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He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He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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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霸拽哨兵穿成花瓶O后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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