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韩婷也是演着演着,就真的认真倾听起来。
只能说,他们都有连自己都真心骗过的潜力。
韩婷公事公办地问:“你说的这些很遥远的样子,我听不太懂。我只问*作x问题——你要割裂‘红牛’作为饮料和文化产业的两大品牌,那你投资的时候怎么划分权益架构?”
“首先,给许先生投点钱,帮助他扩大生产,开发浓*糖浆或者喷粉的生产线。把红牛从一种直接生产的饮料,变成可口可乐那种‘浓*糖浆M_厂+全球当地灌装厂’的模式。
红牛目前没有这个资金和技术做这种开发与扩张,所以肯定会需要很多钱。我们就可以出这个钱,成立一家M_公司,给泰国红牛注资。
至于红牛品牌的权益,我们可以_geng据商标法,在世界各国都进行严密的kua类注册,东南亚各国的权益人依然归属于许书标,包括孟加拉印度这些,统统可以给他。而世界范围nei其他国家的红牛商标,全部转让或者抢注为M_公司所有(红牛目前已经注了的国家就是转让,还没注的那就善意抢注)。
最后,你应该知道,_geng据《商标法》,商标的权益还按类的,以国际通行的《尼斯商标分类表》一共有41个大类。目前许书标经营了红牛的‘饮料’这种产品,他也只在饮食类的商标上有效持有‘红牛’。我们这次可以把文化传媒类下的‘红牛/RedBull’都花钱注了,文化传媒类下这个品牌的全部权益,以后就全部归属于M_公司。”
中国的《商标法》是1982年刚刚通过的,而且眼下才1月份,程序还没走完,还要等两个月后立法部门开会。
饶是韩婷经过数年历练,已经有了些商界j英的禀赋,依然对新法不是很熟悉。
她忍不住问:“原来商标注册还分这么多类注?那觉得自己品牌有前途的人,为什么不一次x把41个大类都抢注了呢?这不是给别人留下蹭热度的隐患么?”
“首先,注册是要钱的呀,一个大类、涵盖十个细分小类,我听京城一些同事说,目前暂定是注一个600块规费。其他发达国家只会更贵。
其次,商标并不是恶意抢注就有了。这东西毕竟两张zhui皮子一碰就能想出来,又不用研发,所以对恶意人员卡得很严的。你注册了之后,要不断实际使用,法律才会保护你。
如果没有真的经营,被人逮到后请求宣告你无效,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最近三年里用这个品牌在这个分类下卖过东西,有关部门就可以把你这一类下的商标白白废掉的。”
那些利用对方法盲、恶意抢注一个如今已经出现、未来会出名、但尚未注册的商标、然后等对方火起来,去碰瓷——这种情节只会出现在法盲穿越小说里。
因为懂法的人都知道,你真要这么*作的话,还得每年真的用这个品牌去卖货、做广告,每一步还得留证据,“持有成本”可不小。
第362章钱不是越多越好
顾骜虽然不熟悉大多数快消品行业(包括饮料)的经营,但两辈子活下来,一个基本的商业常识还是有的:
这些行业最值钱的无形资产,就是一个牌子。至于技术含量,那是真没多少。
专利在这里构筑不起什么护城河,以商业秘密形态存在的“绝密配方”也没什么卵用。
别信那些“可口可乐是靠锁在亚特兰大总部最绝密保险柜里的配方才那么牛B”的智障地摊咨询。
随便一家档次十亿美元以上级别的饮料企业,化验一下,高仿个98%相似度、确保消费者味觉察觉不出区别来,其实很轻松。
别人之所以抄不了那种成功,完全是因为可口可乐的牌子shen入人心,再加上可乐的利润率也不是非常暴利。需要那么大的规模、市场容量、多年磨He出来的成本管理质量控制,才能撑住这个毛利率。既然别人抄得规模不够大就没赚头,不如放弃,改作差异化市场。
顾骜这个外行都能看清“品牌是唯一有效的护城河”,业nei人肯定更加能看清。
所以顾骜知道,“把所有商标品牌的所有权权益统统捏在自己手上、只是把使用权授权给别人”,那这门生意肯定是做不下去的。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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