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方紫莹没有将纸条拿走,因为陈凌和赵枫也很快回到宿舍,方紫莹担心被怀疑,而且在那个时候,这样简单的一句话也不值得方紫莹冒险。
??听到这里,陆俨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陈础说:“小杨是住在十三号_F_的囚犯,和陈凌一样都有癌症,也是在_fu刑期满之前查出来的。两个月前她选择在洗手间里自缢,但是因为我们发现及时,不到十分钟就把人救下来了。但是很可惜,就算是送医继续抢救,小杨也只是多支撑五天。经过死因T查,是因为她在自缢以后,脑细胞严重缺氧,导致shen度昏迷,加上抵抗力降低,最终死于继发x肺炎。”
??自这件事之后,nv囚们就经常聊起此事,但大家也说不出具体的一二三,只知道小杨在病_F_里熬了五天才死。而在这些讨论中,难免就会脑补小杨死前又受了多少折磨,有多痛苦。
??听到这里,陆俨已经大概将这部分故事的脉络串联起来:“同样都是病人,经常受到病痛的折磨,陈凌一定非常能了解小杨求死的心态,对这件事也会额外关注,而赵枫一定是看出了这一点。”
??陈础:“据方紫莹说,有一次她们几个在宿舍里聊起这事,赵枫还说曾在一本书上看到过,说有人自缢被救下来,熬了十六天才死,在死前还经历了肺水肿,心肌损害,肾功能衰竭。”
??陆俨眯了眯眼,冷笑道:“看来赵枫不仅具备反侦查的能力,还非常懂得*控人心。”
??陈凌和小杨既能_gan同身受,有强烈的自杀意愿,自然不希望在经历病痛的折磨之后,还要再遭受其他波折,连死都不能死个痛快。
??陈础:“后来,方紫莹就经常听到赵枫和陈凌聊起这些,但是那时候,方紫莹还不知道陈凌想自杀,所以也没往心里去。而且就算有实据,我们也很难对赵枫这种教唆自杀的行为进行追究。”
??陆俨一边听陈础描述几人的关系和过往细节,一边翻看着手里的资料。
??正如陈础所说,这个案件难度并不大,但要如何对几人进行追究,这才是难点。
??从法律上说,陈凌是一个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成年人,既没有j神疾病,也不是未成年,她有自杀意愿,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也知道这么做会造成什么后果,所以就算赵枫教唆她自杀成立,在法律上也不构成犯罪。
??至于李冬云和黎敏,她们一个给陈凌提供海米那,一个教陈凌打绳结,两人都有协助自杀的嫌疑,可她们提供的只是陈凌在自杀中的辅助工具和方法,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自杀行为。除非可以掌握实据,证实李冬云和黎敏事先知道陈凌要自杀,进而提供“帮助”,这样才能定罪。
??然而要证实这一点基本是不可能的,首先要有逻辑紧密的证据链,光是一个人,比如方紫莹的证言是不成立的,所以就算在案件推理上,所有案情都可以还原,到了起诉阶段,依然是证据不足。
??也就是说,要想定罪李冬云和赵枫,还得从毒品线入手。
??至于方紫莹,她既不是警察,也不是直系亲属,更没有在陈凌发病的时候弃之不顾,所以就算她知道陈凌有自杀意愿,这样的“见死不救”也不构成犯罪。
??陆俨刚想到这里,许臻也正好提到几天前方紫莹曾和陈凌有冲突一事。
??陈础解释道:“其实在这件事之前,我们已经nei部讨论过,准备给方紫莹减刑,但是这件事发生的太过突然,方紫莹担心陈凌打她的事,会误导我们的T查方向,影响减刑。就在昨天,方紫莹还跟我们反应过,见到赵枫三人凑在一起小声说话,怀疑她们在私下串供,想把陈凌的死赖在她头上。”
??陆俨无声的叹了口气,抬手揉着眉心。
??方紫莹的段位真是远远不及赵枫,她的每一次上告,都是她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永远都是孤立证言,没有实证。
??显然在法律认知上,赵枫一直都在吊打方紫莹,赵枫早就知道她这种教唆自杀行为不会受制裁,方紫莹却还在纠结串供。
??陆俨以前在禁毒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也能体会狱侦科的难处。
??方紫莹虽然是特情线人,但她做事不够细心,还有点冲动,考虑也不如她的T查对象周全,而且在经过陈凌案之后,她的种种失策行为,已经被赵枫三人孤立在外,那么日后就算方紫莹想接近赵枫、李冬云窃取消息,她们也会防范她。
??陈凌的死对于狱侦科来说,只是一个自杀事件,但是陈凌的背后还牵扯一条毒品线,狱侦科不能以T查毒品的名义打草惊蛇,只能在陈凌自杀一事上借题发挥,于是就向请公安机关申请协助,叫刑侦、刑技到现场取证,看这样的“突击”能否找到有力的证据链。但是在询问和做笔录的时候,对四人都是以陈凌案为出发点,借此试探。
??据陈础所说,他们怀疑李冬云和另一囚犯刘晓露,都只是分销,而赵枫也在这条线上,可能是她们的上线或同谋,只是没有实据。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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