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John始终不能理解Sherlock为什么那么讨厌坐警车——他有好多习惯他都不能理解,不过这也没妨碍他已经跟他在同一个屋檐底下住了十几个月——于是此刻他们正像以前许多次那样,并肩坐在一辆出租车的后座,穿过一场下得不
怎么是时候的大雾,驶往一个凶案现场。
John觉得车厢里有点挤。当然位子足够宽敞,但忘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只要是他先上车,再等Sherlock钻进来,John都会觉得坐得有点挤。
这事儿是这样:如果是Sherlock先上车,John自然会规规矩矩地坐到车座的另一边,让两人中间空出正常的一英尺的距离。但如果情况反过来,Sherlock却不管那套,敏捷又冒失地钻进车里,像只被宠坏了的猫一样砰一声跳到后座中间,摆出一副整个后车厢都是他的地盘的架势,也不管John被他挤到了窗边。
John曾经以为这是Sherlock的自我中心主意作祟,跟他爱支使人的毛病一样,无非是往“室友七宗罪”上再添一笔。不过后来John也有点看出来了,这没准只是因为他开始习惯了离自己近一点——实际上不止是在坐车时,一起走路时两人的距离也在不知不觉中拉近了,摆动臂膀间手有时会不小心撞到一块儿。又比如在公寓里,有两次John煮完咖啡,端着咖啡壶一返身,就看室友举着个空杯子无声无息地站在自己身后,近到他差点把滚烫的咖啡壶直接塞进他怀里,让John不得不无可奈何地警告他:“有点眼力见儿,Sherlock,起码在厨房里时别这么突然靠过来,我可不想看到世界上唯一的咨询侦探最后是被一把咖啡壶烫死的。”
John倒还没疯狂到以为这是由于同居人对自己产生了什么非同一般的想法——毕竟那是Sherlock Hos,John是指,Sherlock Hos,这个名字本身就说明了一切,简单到不需要解释——再说自己和Sarah的关系从没见他有过什么关心或介意的表示。
是的,那或许就有点像你养熟了一只猫,还把它宠坏了,导致它开始习惯Xi_ng地在你脚下绕来绕去,让人得随时当心着走路,以防被它绊倒,或者一脚踩上它的尾巴。
总之现在John觉得车厢里有点挤,只好又往窗边挪了挪,目光不经意间跟出租车司机从后视镜里打量他们的视线撞到一块儿,对方匆忙把眼睛调开了。
John其实挺理解他的——人都有好奇心,不管是谁大晚上在警局门口拉了两个哥们儿,开口要去红灯区,还被吩咐说跟住前头那辆警车开时都难免会被勾起点好奇心。
自打跟Sherlock混到一块儿,John发现自己就对人们好奇觑探的眼神越来越无所谓了。甚至他知道Lestrade手底下那帮人对他们俩究竟是什么关系一直挺感兴趣,听说他们内部对于“这可说不准,谁知道呢”的另一种讲法是“Well,very Hos and Watson,你懂的”。
但是John真觉得自己并不在乎,people might talk,用Sherlock的话说,他们也就光会嚼嘴皮子。不过当然John自己也有好奇心——他有点好奇那群人在得知自己和Sarah结婚时会怎么说。
尽管现在还没人知道。他和Sarah只是刚定下了年底结婚的计划,都还没跟Harry和……Sherlock说。
好吧,他承认他是有点不知道该怎么跟他说。
这个念头让John忍不住转头看了坐在身边的同居人一眼——Sherlock正望着窗外沉默不语,双手合拢,指尖抵在一处靠着唇。John知道这意味着他在思考,也没打算在这个不合时宜的当口跟他说
什么,刚要把头转回去,却见对方的左手突然垂了下来,搭上了自己放在腿上的右手。
John并没大惊小怪,或者干脆躲开对方的碰触——没办法,他们坐得太近了,Sherlock的手只是正好落在他的手上,绝非故意为之。又况且Sherlock显然没意识到两个男人在一辆昏暗的出租车里手搭着手有什么不对劲,指头正顺势在他的手背上按来按去。
作为一名医生,John当然知道人的手有骨头,五根指骨,刨去离得远的拇指,剩下四根正如小提琴的四根琴弦。
“听我说,Sherlock,我知道你思考时总爱莫名其妙地拉个琴什么的,但看在帕格尼尼的份上,那是我的手,不是你的琴把,所以你能不能别把我的手背当指板一样按个没完?”
假如现在是他们同居的第三个月,John想自己可能还会这么表示一下反对,但在一块儿住了一年半之后,John已经什么都懒得再说了。
反正他早已完美地替代了他的头骨,陪他东奔西跑,听他高谈阔论,所以偶尔扮演一下小提琴的角色也没什么大不了。没准哪天他还能客串一把他的尼古丁贴片——被室友拍扁压平,一把贴在胳膊上,还要不满地嘀嘀咕咕:“不,这不够,这是个需要三片John才能解决的问题。”
这个想象着实有些荒谬可笑,可惜John笑不出来——不仅是因为他们正在前往一个凶案现场的路上——他只是控制不了地去担心自己结婚搬出去住之后会不会让Sherlock觉得不习惯。
苏豪区的夜晚其实并没人们想象中那么热闹——鳞次栉比的俱乐部和妓院,街道上到处都是衣着暴露的流莺,听见巡查的警车声就一哄而散——事实上一眼望去跟普通的街道也差不了太多,虽然的确有不少挂着“Licensed”标志的妓院、Xi_ng用品商店、色情录像店,但还没纸醉金迷到慕名而来的观光客们想象中的地步,尤其今天晚上下了雾,就更显得冷清。
距离尸体被发现已经过了二十个小时,警戒带还拉着,不过并没什么人在线外围观——某种程度上,在这地方出现个把具尸体不是什么新鲜事,Xi_ng和毒品不分家,一年到头总有几个嗑多了药的瘾君子倒毙街头。虽然这回是起谋杀案,但在警方的封锁下也没引起多大的骚动,更没人会在警戒带外徘徊不去自找麻烦。
“昨晚也起了雾,这天气真是见鬼了,”Lestrade先一步下了警车,已经等在警戒线外,正指挥看守现场的警员把氙气灯和防雾灯都打开,“希望从明天开始能正常起来。”
“得了吧,Lestrade,下不下雾和死不死人没太大关系,”Sherlock拉高警戒带,等John钻过去才放下手,“永远别把巧合当成必然。”
“可你自己也说趁着雾还没散……”
“我也没说完全无关。”
Lestrade被噎得无话可说,比了个“反正理都被你说完了”的手势,主动退到一边。
巷子并不长,还不到四百米,也不是条死胡同,两侧连接着街道,天气晴朗的夜里完全可以从一端望到另一端,虽然有点僻静,可也称不上十分隐蔽,不能算是个理想的杀人场所。
但是因为此时下了大雾,能见度已经骤降到关掉防雾灯后几米外就看不清人的地步。不过Sherlock似乎对于细枝末节也不像往常那样感兴趣,没有上蹿下跳东翻西找,也没有趴下身去仔细研究平凡无奇的地面。他只是蹲下来看了会儿那些血迹,然后站起身,手插在裤袋里,一步步走进雾中,从巷口走到巷尾,再一步步折返,然后又走了回去,John也猜不透他在想什么。
“我们就差挖地三尺了,”Lestrade站在John身边,突然开口说了句,“不止是这儿
,附近都被翻了个底朝天,下水道、垃圾箱,什么线索都没有。”
“找不到凶器很常见,”John望着同居人完全隐没雾中的背影,“他很可能把它带回去了。”
“太‘干净’了,我是说这个现场,”Lestrade头痛地抱怨道,“甚至连个完整的脚印都提取不出来。凶手明显拿什么东西把鞋子包住了,或许是戴了鞋套,并且把血迹抹得一团糟,谨慎地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可你知道被害人的东西都还在,说明他根本不在乎让我们查出来她们是谁,典型的无计划型犯罪,随机挑选目标,不过被害人都是妓女,这肯定意味着什么,我想我们该找人做个心理侧写……”
“设想确实很重要,”Sherlock再次走了回来,打断Lestrade的推想,“我对心理侧写没意见,但我也跟你说过好多回了,在占有全部线索之前,光下某种设想Xi_ng的结论会使判断出现误差。”
“所以你看出什……”
“所以关上灯,全部的,”Sherlock继续不客气地打断他,一把将John扯了过去,“以及他有比听你唠唠叨叨更重要的用途。”
两分钟后John独自站在黑暗中,四周是Ch_ao湿粘人的雾,脚边血渍凌乱——二十个小时前还有个被开肠破肚的女人躺在这儿——他想如果这就是同居人所指的那个“更重要的用途”的话,自己倒宁肯跟Lestrade一块儿站得远远的,听他喋喋不休地唠叨案情。
不过John知道自己也就是随便抱怨一下罢了,好像诊所里的同事工作之余总会各自抱怨些烦心事:洗碗机一个礼拜坏了两次,孩子不听话,切尔西输给了阿森纳,吧啦吧啦吧啦。当然John很少参与此类闲聊,因为他想他总不能在人们抱怨洗碗机和足球队时举着咖啡来一句:“我头一回跟女朋友约会就被中国走私团伙绑架,那真是太糟了。后来还差点跟室友一起在一个游泳池边上被穿着Westwood的伦敦犯罪头子炸死,这日子过得可真烦人。”
于是John现在站在这儿——在一个大雾迷蒙的深夜,站在一个命案现场,竖起耳朵试图分辨从黑暗中传来的脚步声。
他以为Sherlock是想试试凶手走到离被害人多近的地方才会被她察觉,可这说不通——她们醉了,没醉到不省人事,但人醉了时总会有些反应迟钝,别说从背后过来个人,哪怕是后面有辆车狂按喇叭她们估计一时半会儿都躲不开。
那么别去听,想象你醉了,脑子一团浆糊,唯一的念头是赶紧爬回家蒙头大睡……John努力放空感知,闭上眼,假装自己是个迟钝的醉鬼,然后过了十几秒——或许更长,他不知道,对于时间的感觉也模糊了——John突然猛地瞪大眼,反Sh_eXi_ng地挣扎,抬起胳膊去扯那只死死捂在自己嘴上的手,同时感到脖子上有什么冰凉的东西划过,来回划了两次。
理智上他知道那只会是Sherlock,而划过自己咽喉的东西不过是对方的手指,没什么好怕的——和预想的一样,他没有察觉到他的接近,Sherlock的脚步如此轻敏,像从浓雾中骤然浮现的幽灵,力气却又大得惊人,迅猛地捂住他的嘴,让人几乎发不出任何声音——但John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本能,他承认那一刻他有点被吓到了,尽管他知道身后人是Sherlock Hos,他的室友、朋友,这世界上自己最熟悉的人之一。
“Lestrad
e!”感谢上帝那不过是短暂的一刻,下一秒Sherlock便回复常态,若无其事地放开了John,边往其他人站的地方走边喊了一句,“不,不用开灯了,我完事了。”
John又在原地站了两秒,做了个深呼吸,正要举步跟上自己的同居人,却见对方又走了回来,手搭到自己背上,来回轻轻抚Mo了两下。
John摇了摇头,示意自己没事儿,然后同室友一起并肩往巷口走去,庆幸刚才那幕没人看到——他在一条黑乎乎的巷子里Mo他的背,人们看到又会说闲话了。
John很高兴自己还有心思开玩笑。
Lestrade和另外两个警员一起等在巷子外头,背靠着红蓝灯闪个不停的警车,见他们走过来马上站直身:“你……”
“你认为他有多高?”Sherlock一如往常地抢走了谈话的主动权。
“你说凶手?我们分析他至少有五英尺八英寸,或者更高……”
“嗯哼,分析,”Sherlock挑起眉,一副“我知道你们怎么想,但还不如别想”的表情,“显然他比她高,比她有力,而被害人只有五英尺出头……别张嘴,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她的确穿了高跟鞋,我们都看到她那双四英寸的鞋子了,但是走走脑子,她醉了,穿着那鞋她走不了路!”
“这只是你的猜测,没准她早习惯了,你又不了解……”
“Oh really?”Sherlock讽刺地反问,“看来你是真被一具尸体吓昏头了,Lestrade,别被那些刀口分散了注意力。她没穿丝袜,脚底沾了灰,有细微的擦痕,你或许看到了,以为那是她在挣扎时踢掉了鞋,赤足蹬地造成的擦伤,可却没有去仔细看看她的鞋!”
“鞋?”他们来现场前一起看过被害者的随身物品,Lestrade记得Sherlock把每一样都拿起来看了,似乎也没对鞋特别感兴趣。
“是的,鞋,十厘米鞋跟,廉价的人造革,靛蓝漆皮,不是新买的,但每道磨损都是旧痕。鞋的尺码对她来说有点紧,不过她一贯如此,穿不合脚的鞋,她的脚趾告诉了你这一点。况且她没穿丝袜,那鞋绝不可能随便蹬蹬就掉,如果是在挣扎时踢到的,上面一定会有新的划痕。”
“所以……你是说因为她醉了,可是鞋跟太高,鞋子又不合脚,所以她把鞋脱了拎在手里,然后赤着脚走路?”
“第一名被害人的尸体被你们搅合得差不多了,我不能肯定她被杀时有没有穿着高跟鞋,但至少她的脚腕没有扭伤,”Sherlock抬手比了个和John差不多高的高度,“他确实比她们高,能够凭借身高的差距从后面毫不费力地捂住她们的嘴,但没有你们分析得那么高,所以至少把你们的身高侧写给我降到五英尺半。”
“好吧,你说得在理,但光凭这一点……你就那么肯定凶手不是个高个子?”
“还有脚印,Lestrade,他戴了鞋套,弄乱了血迹,让你们提取不出完整的脚印!”Sherlock带着副你怎么还不明白的表情补充道,“他需要跟踪她,他是去杀人,肯定会选双合脚轻便的鞋。难道你以为他会怕你们从鞋底花纹里推断出什么?运动鞋哪儿都能买到,所以他一定是不想让人看出他的鞋码!”
“哦,是的……我是说我们知道……”Lestrade口不对心地点了点头——这本应很明显,可他们就是忽视了。因为被害者的脸曾被粗暴地殴打,甚至被打落了五颗牙,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推断对方应该是个体格高壮的男人,从而忽视了凶手谨慎行事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不过起码……”Lestrade又点了点头,决定采纳Sherlock的意见,修改一下身高侧写,“我是说他也许不够高,但肯定很有
力,因为……”
“John曾是个军医,他受过基本的格斗训练,虽然我认为他忘得差不多了,”Sherlock第无数次打断Lestrade的话头,“可我试过了,即使在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他也做不出什么有效的反抗,两具尸体都是背后下刀,利落地割断咽喉,说明凶手能够熟练使用刀具。何况她们醉了,反应迟缓,准定来不及用力挣扎就咽了气。”
“我……”JohnY_u言又止,没去反驳室友把自己形容得手无缚鸡之力——他不得不承认,如果Sherlock手里拿着刀,自己现在已经是一具尸体。
“当然因为他是个男的,所以我稍微用了点力,”Sherlock瞥了John一眼,带着该死的无辜的神情,“尽管尸体脸部曾被重殴,但肘击同样可以造成瘀伤。即使凶手的拳头不够有力,他也可以把她放到地上,用更有力的肘部凿击她的脸——顺便一提他显然穿了防水的塑料雨披,不是一次Xi_ng的那种——以及牙齿被工具拽落和被打落的伤痕很难分辨,不能排除他用钳子拔掉被害人牙齿的可能,总而言之,很遗憾,你们对于凶手体格魁梧的推断也站不住脚。”
“God……”Lestrade觉得自己头疼得要死了。本来他们认为他们需要找的是个看上去高壮有力的男人,还打算尽可能地排查下有没有潜在的目击证人,通常人们会对这类人多点印象。但倘若凶手只是个体型平凡的普通人的话——当然普通的定义仅指生理范畴,那混蛋绝对是个心理变态的疯子——他们就基本不能指望目击者了,即使人们和他擦肩而过也不会多加留心。
“今夜到此为止,把第一名被害人的陈尸地点发到我手机上,等雾散了我就去看看。”Sherlock没有理会Lestrade头痛Y_u裂的表情,转头叫上John,“我们走,但愿能赶紧拦到辆出租车,这雾湿乎乎的让人不舒服。”
其实最快摆脱这场雾的方法是叫Lestrade用警车把我们送回家——John明智地没有把这句话说出口,对快倒霉到了极点的探长点了点头,转身跟上室友的脚步。
“说真的,John,下次有人从背后捂住你的嘴时别去掰他的手,那没用,记得用你的胳膊肘好好关照一下他的胃。”
时至午夜,出租车果然不太好打,他们默默走了一会儿,Sherlock突然开口,煞有介事地嘱咐了一句。
“Well,最好不会有下次。”John心不在焉地回道,眼睛关注着有没有空车迎面开过来。
“是的,我也希望不会。”
“……”
“……”
“……等等,Sherlock,你在担心我?”
“我没有。”
“哦,当然,你没有。”John揶揄地看了身边人一眼,雾气模糊了Sherlock脸上的神情,同时让他显得不那么……锋利了,也许。
John是指,Sherlock并非长得多么棱角分明,但有时能从他身上感觉到一股剑一般锋锐的气质。特别是在办案的时候,当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对真相的探索之中,那几乎可以用疯狂形容。例如不久之前在苏格兰场的停尸间里所看到的那一幕,John不大相信世界上会有第二个侦探愿意采用那种方式研究尸体。
“嗯……其实你真的不用担心我,”John沉默了两秒,换了个认真点的语气,“Anyway,I’m
with you。”
是的,John知道跟这人搅在一块儿让自己的生活有点脱离常轨,甚至偶尔需要冒生命危险,但他同样有种莫名其妙的信心——假如此刻前方是悬崖,自己掉下去了,那么Sherlock也会毫不犹豫地跟着跳下去,并在他们落到崖底之前,用他天才卓绝的脑袋想出一个办法让他们平安落地。
“My dear John……”Sherlock突然笑了,带着股自负的、傲慢的、讨人厌的语气调侃道,“确实如此,离了我你就什么都干不了,只能跟超市里的自动结款机拌拌嘴。”
“等你什么时候学会用洗衣机自己洗衣服才有资格这么说,还有你到底想把那件事儿记多久?!”
“毕生。”
“Piss off……Hey,ta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