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过来,这是劳伦斯,培西拉的儿子。
“你是谁?怎麽在这里?”他问。虽然时间地点都这样危险重重,但我却恍惚难言。
“亚莲,你来给她裹一下伤。”劳伦斯冲身後喊。一个人走近,我认了出来,是白天见过的,那个要买法师木杖的女子。
她细心地给我止血,上药,包起伤口。
幻觉吧,应该都是我的幻觉……真的象是回到了过去,培西拉倾心爱著的白亚,也是这样温柔如水的女子。
“你是怎麽来到这里的?”亚莲说:“可要我们送你去城里?”
我在心里冷笑,说什麽降妖除魔。要说魔,这一片沙漠里,我称第二,没有哪个不要命了的敢称第一。他们却一点儿看不到我是什麽模样。
但是,不是不危险的。如果他们早些进来,而我还没有褪掉旧皮,那是必死无疑。
“你们是谁?”我轻声问。
“我们来自西面,是来铲除这里的魔王塞纳洇。你为何一个孤身在此?你怎样来到这古墓里的?“亚莲说。
“我是商人的儿子,跟商队一起穿越沙漠时,遇到了妖鬼……”我小声说:“同伴都不知去向了,许是死了……我不知怎麽就到这里了,刚才醒过来,就碰到了你们。”
他们为难地互看了一眼,劳伦斯说:“四海,你送他回城吧。”
一个穿黑衣的女郎走到跟前,冷冷地说:“你还能自己走路吧?”
我试著站直迈步,但力气没有恢复,而且,腿上两道割伤也不浅。
“扶著我。”她的面庞雪白,眉眼非常秀美,但是说不出的冷漠。她的额上有显眼的,古老的血印——黥面?库拉斯特的血刑?
这一队人好杂。
劳伦斯不用问是来自斯坎奇诺那个权力之城。亚莲的容貌似是东方人。而这个四海,不必猜,我也知道她来自哪里了。
崔凡克神殿的血刑,惩罚神殿中胆敢背叛的黥面——我听说过。但是,没想到有生之年会让我见到。
她做了什麽十恶不赦的叛行,会被烙上血印,却不赐死呢?
我随她向外走。
不经意地回头……我要不要,给他们一些忠告呢?
这座古墓之所以被我选中来褪皮,正因为其他的小妖不敢来,墓的里面有鲁高因最最骇人的传说。
算了,看他们的身手气宇,它不是他们对手。
反正我的族类已经非常知机的躲藏起来,我没有必要自曝身份。
我跟四海慢慢地走出古墓,一路上妖尸散布,血腥味刺鼻而来。我没有忘记扮柔弱,一个商人之子,十来岁的少年,可不能看著这样的景象行若无事吧。
四海冷冷的,一句话也没有说。
走出墓门,她转过头来看我,眼神表达了疑问。
“这里,应该是离城不远了……他们应该是需要你的力量的。”我说:“你应该到他们中去,我自己可以去城里。”
她没有说话,只是一指。
顺著她指的方向,我看到远远的,也有散布的妖怪的血迹尸首。
“我想,你是说,这条路上已经被你们清理过,称得上安全是吗?”
她轻轻点头,转身走回古墓去。
我仰起头,圆月的银辉照在脸上,我的元气渐渐地恢复。
月光下,起伏不定的沙丘,多麽苍凉。一百年前沙漠就是这样,一百年後也不会改变。我却不知我该去什麽方向。
风吹来沙漠夜间特有的凉意。我舒展腰肢,举步踏在漫漫银沙上。
我是怀歌,一条已经活了许久的蛇。可以预见,还会活得很久很久。我不爱金银珠宝,不爱权势,不爱杀生,我……
很迷惘。
周围很寂
静,风中却吹来不安的讯息。天边渐渐发亮,沙漠的白日又将到来了。
在这日复一日的酷热中,我本能的察觉,黑暗的力量,一点一点的扩张,无声地,危险地,渐渐迫近鲁高因。这力量不是来自沙漠中那些小妖小怪或已死而不安息的厉鬼们。
从东方,从地底来的黑暗……
我闭上眼,倾听那即将到来的,末日的声息。
不知为什麽想起许久之前,听说过的一个女人。为了获得恒久的生命和力量,和黑暗达成了协议,将一个城中所有人的Xi_ng命,献给黑暗。一夜之间,城中全部的人,都莫名的消失了,如夜间的露水,於黎明的第一道阳光下蒸发,没留一丝痕迹。只剩下那永恒不老的女人,与她恒久不变的美貌,在那空城中徘徊。
没有人观看,没有人理会,再美的姿态,也只有寂寞与影子相伴吧。
那个追求这一切的女人,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究竟快乐还是不快乐呢?
空城四 亚特玛和波尔
更新时间: 1219 2006
我在旅店住下来的时候,亚特玛问我叫什麽名字。
整日面对面打交道的人,已经成了陌生人。
我第一次来到鲁高因的时候,她还是个小孩儿,我抱过她,喂她吃过糖。
现在她的孩子已经有柜台那麽高了,时光真正奇妙。
人类长大,成熟,孕育後代,衰老……我却在一次次的褪皮後重新得到青春。
“要一间安静的房。”我把铜钱放到她面前。
“现在这世上还有安静的地儿?”她冷冷的反问我,一面呼喝她的儿子,那个半大不小的波尔:“不许乱跑!不然午饭只有面饼。”
那个孩子停了下来,闷闷的坐在一边,把几颗圆滑的石子从这只鞋倒出来,又装进那只鞋里去。
他的鞋子纯粹是摆设,亚特玛教训他多少次也没有用,他依然故我,整天光著脚,把鞋背在肩膀上到处乱跑。
“这地方不该你来。”亚特玛熟练的把铜钱收走。
我有些好奇:“那我应该去什麽样的地方?”
她很不客气:“你这麽娇生惯养的公子哥儿应该好好儿呆在家里,和漂亮的贵族小姐一起参加沙龙,在玫瑰花园中聊天,喝葡萄酒,吃上等奶酪……”
我有些好笑:“怎麽见得我就是娇生惯养的公子哥儿了?”
她拉过我的手,翻过来,用手指头搓了几下:“半个茧子也没有,一般的贵族少年还会练练剑骑骑马,怎麽著也混个骑士的名头儿,你手上太细嫩了,恐怕连笔都很少拿。”
我点个头把手抽回来。亚特玛的手却很粗糙。她曾经有过好日子,在没出嫁的时候,也曾经天天在头上戴著鲜花,穿著纱裙,脚踝上还有银铃铛圈儿。那时候她还说,怀歌哥哥,我长大了你娶我好不好?
她父亲会一脸惊慌把她抱走:“少胡说,他都多老了,你长大之後他的头发也白光了,你想嫁个白发老头儿啊。”
可是,她的丈夫死了……留下一个愚顽不冥的儿子给她,还有这一间小店。
我把自己的重量全放在床褥上。沙漠里的织品都是这样,Mo上去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