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谭少琛讪笑两声,气得胃隐隐作痛,却不敢当众驳回,“这不是,还有大哥和二哥……”
“你大哥早就订了婚,你二哥现在也有女朋友,就剩你……我们家,可全指望你了。”
“这,这……”
让他嫁给一个男的?!
让他去给大户人家当儿媳妇?!
用脚趾头想也知道联姻不过是个幌子,他要是真嫁过去,就是从一个火坑出去还没站稳,又跳进另一个火坑里。
沈晏文的名号他听过。
商业上的天才,也是商业上的毒蛇。做事情心狠手辣,从不给对手留余地,敢和他正面叫板的商人都破产了。
可沈晏文从来不在外面养人。
既没有跟谁关系密切,也不花天酒地,连一点传闻都闹不出来。听上去是个不错的男人,但关键在于——沈晏文二十八了。
二十八岁还这么守身如玉,不是有致命缺陷就是变态。大家都这么想。
这个大家也包括谭少琛,他以前听说的时候,就觉得沈晏文肯定不举,要么就是有bào力倾向,或者喜欢玩变态的PLAY。不然就凭沈家的势头,多少人会上赶着贴上去?就算他长得像癞蛤蟆,那闭上眼岔开腿,换来的就是大把大把的钞票。
谭少琛不相信圈子里外就没一个人觊觎沈晏文的钱。沈晏文一定有毛病。
“这个真的不行,白姨……”谭少琛道,“我怎么可能嫁给一个男的,我不嫁;肯定还有别的办法……”
“你好大的胆子!”他的话未说完,沉默寡言的谭总忽地发难,“你以为是来问你意见的?这是决定!你既然是谭家的人,就得为谭家做出点贡献。”
大哥就在这时轻飘飘地搭腔:“是啊少琛,你可别忘了,当初你半死不活的母亲带着你过来的时候,你那副样子。”
“不是母亲好心替你找医生,替你做手术,你现在可还是个残废呢。”二哥跟着道。
“瞧你们说的,一家人还记什么恩情。”白苏珑拢了拢耳边的碎发,笑容明艳动人,“但是该报恩还得报,少琛,沈家也算是个好归宿,我们这都是为了你好。”
“我不嫁,别的事我都可以做,这个不行。”谭少琛不由地后退了两步,“我不喜欢男的,你让我嫁给一个男的……这太恶心了,我真的不行,爸……”
“嘭!”
谭总倏地一拍桌子,震得一大堂人都看向他:
“你嫁也得嫁,不嫁也得嫁;你就是死了,尸体也得抬到沈家去!”
——
夕阳渐沉,谭少琛勾着手腕一甩,将手里的飞盘甩了出来。
金毛犬乐呵呵地追过去,跳起来衔住,又屁颠屁颠地朝他跑过来。
院子周围,站了好几个黑衣保镖;从那句“不嫁也得嫁”甩出来后,整个谭家就被黑衣保镖占领了。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他——怕他卷铺盖跑路。
他蹲下身,从金毛嘴里取下飞盘,索性抱着他揉了揉:“你真好啊,一天什么都不想,追个玩具也能开心得飞起。”
他还不如狗呢,一天到晚就没有开心的时候。
若是沈家的小丫头要嫁给他,就算没感情他也能同意;但换成他要嫁给一个男的,谭少琛心里的坎根本过不去。
“唉……”他叹着气望天,忽地想起他早亡的妈。
要是他身体好一点,他绝对不会呆在谭家受这些年的气。
他母亲体弱,连带着他也体弱,伤风感冒是常事,免疫力差到感冒三天就能发展成肺炎,就连骨头都比别人脆上许多,骨折过好几次。
现在呆在谭家,好说歹说只是无所事事,天天被嫌恶;要是沈晏文真有什么变态嗜好,他一个不小心可能就死在对方手里了。
不行,还是得想个办法跑路。
他可rǔ不可杀,好不容易活到了二十二,可以的话他还是想多活几年。至少活过三十吧?至少。
谭少琛在心里暗下决定后,假装若无其事地回去吃过晚饭,便开始琢磨着收拾行李。他好歹在谭家生活了这么多年,总会比那些这两天才调来的黑衣人熟悉坏境——后院的佣人房里连着围墙,从窗翻出去是条容不下人的墙缝。从那儿爬出去,就算被发现,黑衣人也得绕一圈到外面才能逮住他,那时他早跑了。
他收拾了一阵,最后只带了母亲的照片和现金,九点多的时候带着他的大金毛去后院里溜达。
“糖糖,不是爸爸不要你,是爸爸自身难保。”他低声说着,看着大金毛无辜的双眼,一阵唏嘘,“谭家的人虽然不像人,但至少不会为难狗;爸爸不管去哪里,都会记着糖糖的……”
谭少琛在金毛的额头上吧唧了一口,将手里的网球狠狠一抛。